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1.什么是基层就业创业?
答:一般来讲,“基层 ”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另外,公务员招录时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一般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国家与省级层面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 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办发〔2017〕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17 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 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 号)等文件规定:
(1)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4)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迪庆州 3 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和 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人只能申领 1 次。
(5)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或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6)全面落实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 2009 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对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 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3. 国家与省级层面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 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办发〔2017〕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 2 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全省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函〔2024〕 94 号)等文件规定: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全省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报考云南省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具体以毕业证上落款时间为准),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4)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 1 年。在昭通、红河、文山、普洱、迪庆、怒江、临沧等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哪些工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办发〔2017〕43 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如下工资优惠政策:
(1)对到我省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档。
(2)招聘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3)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月人均 500 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250 元至 3900 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5.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