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6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发改高技〔2022〕18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 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减税降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 3 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高等院校学生(含技工学院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 ”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7)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提供不少于 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
(8)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 ”。
63.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文件规定: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 2 年。
(3)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6)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64.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答: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 ”(创办你的企业)、“IYB ”(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等;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65.什么叫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管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 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 ”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66.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类:身份证、户口簿;
(2)就业状况证明类(人员类别证明类),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材料针对不同人员提供其之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村委会或劳保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网络商户提供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农村户籍证明(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上述 10 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上应登记为“ 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统一);
(3)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4)经营状况类: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5)贷款承诺类:《借款承诺书》(在线填写);
(6)承办单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小微企业贷款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4)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6)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7)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7.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
(2)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贷款申请;
(3)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审核相关材料;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5)承贷银行会同担保机构联合进行贷前调查,贷前调查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6)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核准,出具担保审核意见;
(7)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原则上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贷款创业者根据创业者需求意愿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
申请人也可前往市场主体注册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68.创业担保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息吗?
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展期和逾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具体贷款贴息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执行借款人按照规定应承担的贷款利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9.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
7 号)规定,为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提供3年期个人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对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对上述创业人员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税收,申请贷款免反担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个人贷款利息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上述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服务。提供“一对一 ”创业导师帮扶,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免扶补 ”创业贷款并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70.“贷免扶补 ”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贷款合同签订第 12 个月偿还本金的 10%,贷款合同签订第 24 个月偿还本金的 20% ,贷款合同签订第 36 个月偿还本金的 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