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91.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答:(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 3 月和 11 月“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4 月“民营企业服务月”、9 月“金秋招聘月”、11 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2.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重点推荐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云南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和云南省公共服务招聘网。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9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答: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将离校 1 年内持续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免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2)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及标准: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3 个涉藏地区县、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零就业家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选择其中一类申报。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已激活金融功能(卡状态正常)的云南省社保卡。
(3)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1)符合城乡低保人员、城镇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等安置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申请方式:符合安置对象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94.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答: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享有我省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普惠政策措施的同时,省残联对促进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出台了系列特惠政策措施:
(1)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全覆盖的就业需求调查和“一对一”就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套帮扶档案。
(2)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求职指导及创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举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
(3)对有培训需求的,免费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4)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中符合创业示范户申报规定条件的优先给予扶持,给予一次性 1万元的创业补贴。
(5)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95.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4〕226 号)》规定,承担移民职业教育的院校应当保证移民学生 98%以上的就业率。顶岗实习期生活补助在 1000元/月以上,毕业生就业工资在 2000 元/月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三险”或“五险”。